菊园中队:悬挂横幅要清除,首次免罚处警告

发布时间:2023-02-23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近日,菊园中队执法人员在胜辛路陈家山路东南角发现建筑物上悬挂宣传品。该处公寓顶楼悬挂宣传标语,写有“路劲隽寓直租178****8886”,之后执法人员电话告知并责令其48小时内清除该标语,执法队员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之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改正。

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清除,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由于当事人是首次违反且及时清除,对其处警告。希望大家可以吸取教训,不要随意在树木或建筑物上张贴或悬挂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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