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以案释法】技防出击锁定铁证 乱倒污水难逃一罚
发布时间:2023-03-16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2023年03月14日14时40分,菊园中队执法人员接环卫口头告知:“柳湖路166号存在乱倒污水现象”。执法人员调取监控发现,3月12日0时59分有人在此乱倒污水,执法人员截屏保存证据照片。执法人员赶赴柳湖路166号,经询问,照片上乱倒污水的人叫王某某。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各一份。由于王某某不在现场,由在场人签收。
2023年3月15日14是44分,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停止乱倒污水行为,并将地面污水清除。
2023年3月16日9时20分当事人王某某前来菊园中队接受询问调查,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依据裁量基准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最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进行了宣读。另外告知当事人,如果再犯同样的错误将增加处罚力度。
此次案件的顺利进行完全依托了当今先进的技防技术,在高清探头下,当事人的体貌特征、言行举止一览无余,对证据的收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零点已不再是法外之时!
【法条索引】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扔家禽家畜、宠物等动物尸体。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罚款。其中,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对个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