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违规收运装修垃圾,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发布时间:2023-03-17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近日,菊园中队执法人员在嘉安公路菊城路口发现当事人不符合规定收运装修垃圾。经查,车牌号为沪FQ****的车辆满载装修垃圾正在行驶,装运废旧石膏板、泡沫板等装修垃圾。执法队员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当事人立即停止运输。当事人前来菊园中队接受调查询问。当事人在2年内没有因同样行为被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门处罚过。

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收运装修垃圾重量5吨以上10吨以下,依据上述条款,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罚款。

希望大家以此为鉴,将装修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环卫作业单位收运,不要随意处置,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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