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客厅改成厨房间,火灾隐患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3-04-10 点击数: 次
近日,菊园中队执法人员接投诉后在民悦街555弄*号*室发现朱永彪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经查,该户客厅内安装抽油烟机,摆放电磁炉等厨具设施。阳台上没有增设卫生间。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之后,执法人员对现场复查,发现现场已整改完毕。当事人前来菊园中队接受调查询问。当事人在2年内没有因同样行为被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门处罚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不少房东为了方便将房屋出租出去会将客厅或阳台改造成厨房或卫生间,殊不知这会影响房屋的内部结构,引起火灾隐患或者影响整套房屋的排污设施,所以不能随意改建厨卫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