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违规运输渣土 立即叫停并处罚
发布时间:2023-04-26 点击数: 次
近日,菊园中队执法人员在胜竹路*弄门口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经查,该车牌号为沪FR****,承载量为7990Kg,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改正。当事人立即停止运输行为,并到菊园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
当事人想将渣土运出工地,但该车没有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被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叫停了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到菊园中队接受处罚。当事人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今后会办理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