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以案释法”房屋违规增设马桶 城管执法责恢复

发布时间:2023-05-11 点击数:

2023年04月19日15时20分,菊园中队执法人员接物业电话上报在树屏路1188弄某室发现使用人蔡某某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经现场查看,该房屋为三室两厅两卫结构,其中三处涉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1、南次卧安装了马桶和淋浴器;2、阳台安装马桶;3、厨房间安装马桶。因当事人未在现场,执法人员电话与其取得联系。

4月24日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约到了现场,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4月26日14时05分执法人员对现场复查,发现南次卧、阳台、厨房间安装的马桶和淋浴器已全部拆除,三处涉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房间均已恢复原貌。

5月8日当事人前来菊园中队接受调查询问,系首次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且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依据裁量基准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最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和安全教育,此处无防水设施,如果漏水楼下居民苦不堪言。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再犯同样的错误将增加处罚力度,当事人当即表示悔悟。

遵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道德底限,良好的邻里关系同样需要每个业主或使用人共同维系。

【法条索引】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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