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以案释法】违规承运工程垃圾?委托受托一起罚
发布时间:2023-06-14 点击数: 次
2023年04月20日22时10分,菊园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胜竹路2000号门口进行专项整治时,发现孙某某驾驶半挂车辆鲁R****-鲁H*****在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承运建设工程垃圾(泥浆)。经调查,该车辆承运的泥浆是从永新路某工地装运出来的。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将车上泥浆倒回装运处。
4月23日当事人前来菊园中队接受调查询问,该半挂车荷载质量为39吨,2年内首次因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被处罚。执法人员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相应的裁量基准,拟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由于处罚金额较大数额,中队对该案件慎重处理,启动了听证程序、重大法制审核程序及集体讨论程序。
2023年04月24日15时00分,菊园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根据前述调查信息来到永新路某工地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经询问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工地施工分包单位上海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半挂车承运泥浆的。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向当事人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执法人员发现半挂车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的一车泥浆已倒回工地,并变干成泥块。
5月10日委托方当事人前来菊园中队接受询问调查,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给予委托方与受托方相一致的行政处罚。
菊园城管中队加大了对工地和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不定期地开展渣土专项整治。建设工程垃圾须规范处理,发现必严惩,委托方和受托方都休想逃脱处罚。
【法条索引】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 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部门备案,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委托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或者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