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案件移送速查处,运输单位受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03 点击数: 次
近日,菊园中队执法人员接华亭镇城管执法中队建筑垃圾案件移送单。移交文书显示当事人三辆工程车辆满载工程渣土从沪宜公路胜辛路东北角工地将工程渣土运输至嘉定区华亭镇联华村路华亭人家核心区并涉嫌擅自处置工程渣土的行为。菊园中队执法人员调取监控显示三辆车在沪宜公路胜辛路口东北角涉嫌无处置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行为。涉及的建设工程垃圾共30立方。执法人员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当场改正。当事人在两年内没有因同样行为被城管部门或人民政府处罚过。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
适用裁量基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的建筑工程垃圾重量在15吨以上45吨以下的; 2、涉及的建筑工程垃圾面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 3、涉及的建筑工程垃圾体积3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依据相关标准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罚款。
该案通过嘉定区城管局综合指挥监管平台移送至我中队,得到中队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迅速安排执法队员,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违规车辆所属的运输单位确实存在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的违法行为,菊园中队立即采取行动,要求该运输单位前来接受处罚,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愿意接受处罚。
今后,菊园中队会加大对辖区内工地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控制好建设工程垃圾的处置,切实履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