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绿地虽好,不应独享

发布时间:2024-04-29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近日,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菊园新区中队接到投诉,称某小区一楼某住户在一楼绿地外擅自搭建围栏,作为自用,要求管理部门尽快核实,予以整治。

执法队员很快到达现场,经现场检查,木质围栏已经搭建完毕。执法队员当即去物业调取图纸,经现场测量,围栏内的绿地宽度为4米左右,经与图纸仔细比对,发现超出当事人产权范围向外扩了1米多。执法队员当场对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拆除擅自搭建的围栏,并限期恢复搭建过程中损坏的绿化。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载明: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占用。当事人想拥有一方不受打扰、独自享用的小花园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擅自占用公共绿地的行为却是很不恰当的。好在当事人在执法队员进行解释后很快认识到了错误,当场承诺会在限期内改正。

约半个月后,执法队员来此复查,当事人已经找人将围栏全部拆除,视野不再受到阻挡,曾经被圈住的绿地与小区周围的绿化环境融为一体,被损坏的绿化也在物业的监督指导下逐步恢复。菊园城管中队将继续整治擅自占用绿地等违法行为,也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的美好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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