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快速查处偷乱倒 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发布时间:2025-04-24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2025年04月16日,菊园中队执法人员接报现场发现嘉松北路园国东路以北存在偷倒装修垃圾的情况。队员随即前往查看,经查明,为上海某公司使用车牌号为沪D的轻型自卸货车,将自己公司内部的装修垃圾倾倒至嘉松北路园国东路以北50处,其中包括部分砖石木板及水泥粉末和瓷砖碎片。4月17日,涉及的装修垃圾已由菊园环卫进行清运,根据核算涉及装修垃圾为3吨。该运输公司存在不符合规定收运装修垃圾及擅自倾倒装修垃圾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菊园中队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
此次偷倒装修垃圾事件的迅速查处,体现了菊园中队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高效执法能力。下一步中队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加大对装修垃圾处置的宣传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渠道进行装修垃圾处理,携手共建美丽、整洁、有序的城市家园。
法条索引: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