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擅自养鸡引民怨,教育劝说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7-05-08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的行为不仅影响市容市貌、造成环境脏乱,还可能产生系列扰民问题,例如臭味难忍、鸡鸣嘈杂等。《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五十元处以罚款。
5月4日,马陆城管中队接到投诉举报,称丰饶路某厂区内有饲养雏鸡的情况。接到举报后,马陆城管中队高度重视,秉承“谁饲养、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执法队员找到饲养人。一开始,饲养人认为养鸡在自家厂区里,不在公共区域,属于私人行为,别人无权干涉。其未曾认识擅自养鸡对环境和周边市民造成的影响。经过执法队员教育劝说,饲养人逐渐认识到其擅自饲养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并同意按照规定自行处置活禽。
5月8日,执法队员再次来到该厂区进行复查时,发现饲养人已自行处置饲养的11只活禽。
维护市容环境,人人有责。随着天气转热,饲养家禽家畜所产生的粪便更是可能产生难闻气味,掉落的羽毛和随意堆放的粪便使得市容市貌大打折扣,公鸡打鸣更是影响周边市民的休息。下阶段,中队将加大宣传力度,告知饲养人擅自饲养的危害和承担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