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发现及时制止 业主主动恢复房屋外貌
发布时间:2018-05-28 点击数: 次
“擅自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行为属于《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的“破坏房屋外貌”行为。该违法行为一方面,破坏了建筑物整体规划,影响城市整洁美观;另一方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5月15日马陆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玲珑坊某户业主存在破坏房屋外貌的情况,客厅和空调外机连接处的建筑物外立面遭到破坏。
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中队执法队员迅速联系物业,要求物业上门告知业主及时进行自行整改。在告知过程中,业主态度较好,并承诺将于近期自行整改。
5月26日马陆城管中队陆家社区执法队员接到业主通知,业主已将破坏的墙面予以修复,请中队现场查看恢复情况。执法队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查看,确认墙面已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