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绿护绿人人有责 联勤联动查处破坏绿化

发布时间:2018-06-13 点击数: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损坏绿化。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6月6日晚8时许,马陆城管中队执法队员接到镇联勤指挥中心来电,称洪德路、依玛路北侧100米有人损坏树木。接报后,中队夜间驻守人员迅速前往现场核实查处。

经查,该处一颗行道树(香樟树)确遭到损坏,系吊车装载户外广告设施时碰擦所致。执法队员当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劝说,并对所损坏树木进行现场测量取证。

目前,中队已按照绿化补偿相关标准对当事人处理行政处罚。

爱护绿化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携手共绘美丽的绿色家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反映。马陆城管中队举报电话:3990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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