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走进社区 共建美丽家园
发布时间:2018-09-20 点击数: 次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更好规范小区内装修行为,对建筑装修垃圾进行管理,马陆城管中队于9月17日起针对小区内建筑垃圾进行严管严控,为建设宜居的环境保驾护航。
《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是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二是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三是保持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四是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应当告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定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同时,《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的投放要求:一是将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混同;二是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三是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为切实做好检查工作,马陆城管中队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辖区内各小区进行实地走访。本次检查工作主要围绕如下事项进行:一是查看物业有无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二是是否存在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有无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三是装修垃圾有无袋装化。
截止目前,对陆家、石冈、白银、众芳社区辖区内小区装修垃圾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队员针对发现问题立即要求物业予以及时整改,并对存在垃圾未袋装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罚款处罚。
下阶段,中队将深入开展此项工作,在全镇范围内做到检查全覆盖、无死角,积极打造“宜居新城、幸福马陆”的城市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