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城管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专项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18 点击数:

为全面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马陆城管中队于近日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专项检查工作。执法队员在巡查至天祝路某商业广场时,发现生活垃圾收运点存在垃圾桶颜色混乱,且桶身无标识的情况。

经了解,该处生活垃圾收运点为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将法律责任告知该公司负责人后,执法队员当场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摄取相关照片和视频。数日后,执法队员再次来到现场复查,发现部分不规范的干垃圾桶仍在使用,颜色、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垃圾桶进行收集,且现场未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执法队员告知物业公司的整改没有到位,将详细的整改要求告知物业负责人,物业表示虚心接受,并接受了行政处罚。

几日后,执法队员第三次到达现场进行了后续跟进复查,发现该处已按规定要求设置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其标识。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今年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在上海正式施行,标志着环境治理法律强制性时代的到来,也对城管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中队将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巡查监督,加大对于垃圾容器设置及垃圾收运的管理力度。

6327f81e180646aa97b2d17f17a0bc1a.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