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城管严管严罚施工工地夜间扰民行为
发布时间:2019-10-30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10月23日,马陆城管中队执法队员接到12345市民投诉热线举报,称位于嘉戬公路新城路口东侧的建筑工地有夜间施工扰民现象。执法队员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该单位已于今年10月10日因夜间施工受过行政处罚,而对于这次的夜间施工行为,该负责人辩称昨晚22点工地已停工关门,不清楚夜间施工的事情。执法队员调取公安监控录像,显示当日凌晨00:30,该工地内有挖机正在作业施工。证据确凿,该当事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只得承认晚22点以后确有夜间施工的违法事实。
执法队员告知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其公司行为涉嫌未经批准从事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因混凝土连续浇筑等原因,确需在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区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区环保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行政许可内容。
随后,执法队员依法针对该处施工工地二次违法的事实,做出相应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