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城管中队:夜间施工扰安宁 城管查处还宁静
发布时间:2019-11-22 点击数: 次
11月1日上午,马陆城管中队执法队员接到市民投诉举报,称康丰路201弄小区南侧工地存在夜间施工扰民现象,并提供一段现场视频。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处工地于10月31日晚23时前后仍在进行施工作业。
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联系到该工地负责人,负责人承认10月31日夜间10点后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且施工至零点左右。该处工地负责人表示,为了赶工期,当晚车辆运送钢筋到工地,卸货到夜间零点左右,期间,也同时进行了焊接等施工作业,产生较大噪声影响。经核实,该工地于10月31日夜间,未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开展施工作业,属违法夜间施工。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因混凝土连续浇筑等原因,确需在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区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区环保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行政许可内容。马陆镇城管中队就该工地夜间施工一案做出相应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