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城管对辖区居住小区建筑垃圾未袋装化问题开展执法整治
发布时间:2020-04-02 点击数: 次
日前,马陆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嘉定区崇信路某小区时,发现该小区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存在建筑垃圾裸露、未袋装化的现象。随即对此展开调查。
经核实,该小区内设有建筑垃圾堆放点1处,但投放点内的建筑垃圾未进行袋装化处理。执法队员通过查看小区视频回放追溯到行为当事人,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责令其立即改正。当事人称,朋友家里正在装修,他帮忙把产生的一些建筑垃圾倾倒在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内,为图方便未按规定进行袋装化。
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设置的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并遵守下列具体投放要求:
(一)将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混同;
(二)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
(三)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劝说,并予以罚款处罚。当事人表示认识到了行为的违法性,表示今后将依法依规处理建筑垃圾。
整改前
整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