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城管持续推进“居改非”整治 营造整洁宜居生活环境

发布时间:2020-07-08 点击数:

日前,马陆城管中队接群众举报,反应沈徐路某户住户将住房改变使用性质的情况。中队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现场检查,共发现两户存在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两户均为出租房,房客身份证信息核实无误,当事人租住房屋内经营收发快递的业务,室内堆满货架且地上放满了快递。经现场询问,当事人承认该行为未获得相关行政部门审批许可。

执法队员现场开具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现场拍摄取证照片取证。当事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整改。

7月6日下午,执法队员再次来到该处住房进行复查,发现上述两处房屋已整改完毕。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队最终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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