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城管中队:推进查处未按规定备案登记 切实规范房产经纪行为
发布时间:2020-11-23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房地产经纪管理类执法事项作为新划分到城管执法部门的一项执法工作,亟待城管部门的探索与实践。为积极推动贯彻落实相关执法事项,近期,马陆城管中队针对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近日,中队执法队员排查至马陆镇沈徐路附近时发现该处的居民房屋,由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承租,再出租给个人。经队员询问,现场物业负责人未能出示相关备案手续,该经纪公司负责人也无法提供相关备案证明。通过物业及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查阅该房屋相关信息,未发现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的情况。执法队员告知相关负责人应该履行的责任义务,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整改期限届满后,执法队员再次来到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情况复查,仍然没查到相关登记备案信息记录。执法队员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该经纪公司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马陆城管中队将根据本辖区各地域的不同特点,制定更为规范、针对性更强的宣传巡查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辖区房产中介经营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