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城管中队: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立案处罚严肃查处

发布时间:2021-04-15 点击数:

近日,马陆镇城管中队接到市民投诉,反映申霞路某工地在晚上22时存在施工噪音扰民的情况,要求管理部门核实处理。

马陆镇城管中队接到投诉后,随即指派执法人员来到工地现场检查,发现工地正在浇灌混凝土施工,噪声不断。经现场核查,该工地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展夜间建筑施工,产生噪音扰民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法队员当场要求他们停止夜间施工,并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工地依法进行处罚。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因混凝土连续浇筑等原因,确需在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区环保部门提出申请。《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从事施工作业,由所在地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马陆城管执法人员将会持续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地的管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杜绝各类不文明施工行为的发生,积极为市民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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