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城管开展企业单位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26 点击数: 次
近日,马陆城管中队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工作。
日前,马陆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阿克苏路某超市附近,发现该处超市鲜疏区未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只放置了一只白色泡沫箱作为临时垃圾桶,其内干、湿垃圾混投。该超市当班员工将未经分拣的干、湿垃圾投放入湿垃圾。执法队员当场要求其进行整改,但当事人拒绝整改径直离开。事后执法队员联系到该超市的后勤经理,经过询问,得知由于湿垃圾桶不够用,该白色泡沫箱用于湿垃圾临时存放,该员工未按照培训要求进行干、湿垃圾分拣处理。执法队员告知其违法行为,后勤经理表示已对该员工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离岗培训垃圾分类相关知识,随后到执法队员对其进行相应行政罚款处罚。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经营者。
未来,马陆城管中队将持续开展企业单位垃圾分类检查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与整治处罚两手抓,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不规范投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