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城管开展违规运输工程渣土整治
发布时间:2021-09-29 点击数: 次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产生量和处置方案,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委托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
近日,马陆城管中队渣土组执法队员巡查至白银路时,发现某公司将1层、2层部分隔墙拆除,由此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堆放在装修现场。执法队员通过拍摄监控画面留取证据,随后联系到公司负责人,了解到该处部分装修垃圾已委托运输单位运走,但无法提供运输单位相关许可证明材料,运输的建筑垃圾重量约为30吨。执法队员通知其到队部,按照裁量基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擅自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行为,由于行业知识和技术上的局限,可能导致扬尘污染,对城市路面整洁造成负面影响。未来,马陆城管中队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