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城管办理擅自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案件

发布时间:2021-09-29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马陆城管执法中队通过物业上报、市民投诉举报以及日常巡查监督等方式,落实相关工作,积极行使职权。

近日,马陆镇城管中队接12345热线平台投诉上报,称远香湖路某小区业主存在开挖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违法现象。执法队员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核实检查,发现该处举报情况属实。据了解,当事人未办理相关手续。后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行为,且承认并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表示将积极配合限期整改。马陆城管中队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业主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不仅不利于物业公司日常管理,也损害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不当挖掘行为还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未来,马陆城管中队将持续与物业部门携手,坚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还住宅小区一个规范整洁的绿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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