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城管整治装修垃圾未袋装化

发布时间:2021-10-21 点击数:

为进一步维护辖区内市容环境整洁,提升整体城市面貌,整治装修垃圾乱倾倒、乱堆放现象,马陆城管中队持续开展住宅小区和商铺装修垃圾后续清理的检查监督工作。

近日,执法队员接联勤上报,裕民南路某商业集团的一处商铺门前道路上堆放有建筑垃圾,未进行袋装化。执法队员赶赴现场,发现该处为其办公楼施工地点,装修工人正在进行装修作业,道路上堆放有大量未袋装化的建筑垃圾。经查,该装修公司负责人按要求出示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承认上述地点有部分垃圾为其公司堆放,称其公司和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垃圾清运合同,由物业公司联系环卫进行清运,并支付了垃圾清运费,随后承认该部分未袋装化垃圾为其公司前几天装修时产生。执法队员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设置的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并遵守下列具体投放要求: (一)将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混同; (二)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 (三)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装修垃圾袋装化不仅可以避免运输过程中的粉尘飞扬,对城市市容卫生保洁工作也起到积极作用。未来,马陆城管中队将结合日常巡查、物业联勤上报、业主举报等多种方式,针对居民小区及商户等易产生装修垃圾污染的点位继续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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