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流动广告车“添堵” 马陆城管严厉查处

发布时间:2021-12-28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有一种车辆,它缓慢行驶在道路上,车身流光溢彩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广告画面,有时还用高音喇叭反复播放广告,在繁华路段和居民小区附近游走,这种违规设置和行驶的广告车不仅严重扰民,而且影响交通秩序。近日,马陆城管中队查处一起违规利用流动广告车发布经营性户外广告的案件。

日前,一辆流动厢式货车在马陆镇白银社区内缓慢行驶,车身两侧以及车尾都安装了LED大屏幕,正在不停播放广告,光线强烈,十分刺眼,不仅影响周围的交通秩序,更让人看了心里“添堵”。这正是一辆典型的流动广告车。当广告车经过崇信路盘古园府小区门口时,被社区联勤队员发现拦停,并上报至马陆城管中队。执法队员迅速赶往现场,发现该车驾驶员已关闭广告屏,将车子停在路边,且对发布广告一事拒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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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陆城管赶到时,现场路边停着已关闭显示屏的广告车。

 

现场调查询问过程中,该驾驶员态度恶劣,辱骂城管执法队员。马陆城管执法队员耐心细致,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执法和取证工作。后通过调取沿途监控,确定该驾驶员当日下午驾驶该车辆在白银社区范围内发布经营性流动广告。同时查明,该车辆所有人为李某,其利用车辆帮白银路某超市宣传广告,主要在超市周边天祝路、白银路、崇信路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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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监控显示该广告车在白银社区内缓慢行驶并沿途发布经营性流动广告。


面对证据,该车辆所有人李某于12月27日来到马陆城管中队接受了询问调查,承认自己利用流动广告车发布经营性户外广告的行为违法。

依据《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除轨道交通车、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和货运出租车外,禁止利用其它车辆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马陆城管中队对李某利用流动广告车发布经营性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李某配合处罚并承诺以后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下一步,马陆城管中队将加强流动广告车的监管和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不让道路拥堵,也不给居民“添堵”,为辖区内居民创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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