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业主“因私占公” 城管积极整治
发布时间:2022-09-02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为了规范小区住宅管理,保障物业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功能的发挥,确保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小区环境整洁,马陆城管中队日前就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的违法现象开展了相关调查和整治工作。
日前马陆城管中队接到12345平台投诉举报,称封周路255弄某业主在物业公共区域内有擅自搭建现象。执法队员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在上述地点的物业公共区域内发现已经安装好的铝合金围栏和造好的水泥地梁。执法队员联系到业主,业主承认围栏和地梁为其所有,并称是找人施工的。经现场测量,围栏全长22.1米,高1.4米,水泥地梁宽0.3米。执法队员当场告知这一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性,告知其应付的法律责任,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主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不仅不利于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也会影响小区整体环境,破坏物业设施应有的作用和职能,从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马陆城管中队采取多方面措施,除了在日常检查与投诉中发现问题,也包括和社区物业联动,通过与社区的日常联系并及时接收反馈,共同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力求出色地完成、落实相关物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