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充分发挥职能 整治占用绿地

发布时间:2022-11-25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近日,马陆城管中队接到嘉定区绿容局移送的材料,涉及成康路道路及桥梁新建项目施工中未经审批占绿毁绿,遂展开调查。

执法队员到达涉案现场澄浏中路成康路路口,路口东侧为部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原为澄浏中路护路林地,现因道路建设需要改为建设用地,为成康路路桥新建工程所占用,呈梯形分布。执法队员现场用工具测算其长宽及面积。由于成康路路面已建设完成,区域内原来种植的绿化品种、数目、规格和生长成活状态等情况已无法核实。执法队员联系施工方,施工方也表示无法提供相关信息,且未能出示占用绿地的行政许可文件。

执法队员现场拍摄照片进行取证,依法要求其到队部进行后续处理。在询问中,施工方就能否恢复所占用的绿地给出了否定回答,称由于是市政道路工程,该单位不具备恢复所占绿地的条件。执法队员根据实际情况及适用法条,参照裁量标准给予其行政处罚。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占用。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的,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占用绿地面积、补偿措施、地形图、权属人意见、相关用地批文、扩初设计批复等材料。其中,道路拓宽占用绿地的,还应当提供道路红线图、综合管线剖面图。

此次马陆城管中队处置有关部门移送的擅自占用绿地案件,既拓宽了执法工作类别,也为今后更好开展类似的执法工作进一步积累了相关工作经验,不断改正不足,完善自身,有效发挥业务职能,促进个人与队部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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