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深入商户营业场所 整治生活垃圾混投
发布时间:2022-12-16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为了维护辖区市容环境整洁,抵制污染,进一步全面开展规范垃圾分类执法工作,马陆城管中队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工作,积极整治垃圾堆放、垃圾混投等违法现象。
近日,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崇信路1521弄附近,在进行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某杂货店经营场所内设置的湿垃圾桶中投放有干垃圾,为塑料包装盒、保鲜膜等。执法队员要求其立即整改,当事人以店内生意繁忙为由拒绝配合分拣,遂拍照留证,并通知其到队部接受询问。在询问进行中,执法队员明确强调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条例及处罚依据,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表示已经吸取教训,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现象。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经营者。
虽然随着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落实,有关垃圾分类的常识和宣传相比以前已经深入人心,但垃圾堆放、混投等违法现象仍旧屡屡出现,民众垃圾分类意识依旧有待提高。今后,马陆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将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整治,在全镇范围内把垃圾分类的执法工作全面铺开,涵盖居民小区、沿街商区、物流园区、厂区等,通过罚教结合的行政手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净化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