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规范商户收集容器设置 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检查
发布时间:2023-02-16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为了维护辖区内市容市貌整洁,全方位落实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切实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深入开展生活垃圾执法,马陆城管中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及垃圾分类检查整治工作。
近日,执法队员对励学路158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发现其所在公司在入口北侧设置有垃圾桶5只,其中4只用于投放干垃圾,1只用于投放湿垃圾;用于投放干垃圾的2只垃圾桶原为有害垃圾垃圾桶和可回收物垃圾桶,用于投放湿垃圾的原为可回收物垃圾桶。现场未发现设置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执法队员当场拍摄照片3张,找到公司负责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拍摄取证照片2张,并向该负责人阐明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告知其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事实,责令其限期整改。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整改期限届满后,执法队员再次来到上述地点进行复查,发现该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已按照规定设置齐全,初步完成了整改。执法队员拍照取证,并再次重申相关规定与注意事项,督促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对于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执法队员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今后,马陆城管中队将继续拓展工作领域,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铺开,涵盖居民小区、沿街店铺、工业园区及厂区等等,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重在宣传教育的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的理念进一步普及,使其更加深入人心,从而保障城市和谐发展,打造宜居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