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深入沿街商户经营场所 整治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发布时间:2023-03-02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为进一步维护辖区市容环境整洁,全面开展规范垃圾分类执法工作,马陆城管中队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工作,积极整治垃圾堆放、垃圾混投等违法现象。

近期,执法队员巡查至云谷路,在进行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某商户营场所内有干湿垃圾混投现象,有人将香蕉皮和塑料袋分别混合投放在干、湿垃圾收集容器内。执法队员立即开展调查询问,联系到投放当事人,系店铺内工作人员,承认混投垃圾的违法事实。执法队员要求其立即整改,但当事人以忙碌为由拒绝整改。执法队员针对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条例及处罚依据进行了解释,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当事人表示吸取教训,表示今后不再发生此类现象。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经营者。

随着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落实,有关垃圾分类的常识和宣传更加深入人心,但垃圾堆放、混投等违法现象仍屡屡出现,市民垃圾分类意识有待提高。未来,马陆城管中队将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整治,在全镇范围内把垃圾分类的执法工作全面铺开,涵盖居民小区、沿街商区、物流园区、厂区等,通过罚教结合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净化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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