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深入厂区开展整治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发布时间:2023-03-10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为进一步全面促进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维护辖区市容环境整洁,马陆城管中队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工作,积极整治垃圾堆放、垃圾混投等违法现象。

日前,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浏翔公路某企业,深入厂区进行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发现厂区内有干湿垃圾混投现象,共计两处,均为餐厨湿垃圾与塑料袋干垃圾混合投放。执法队员立即开展调查询问,联系到投放当事人,系厂区内工作人员,其承认混投垃圾的违法事实,但拒绝了执法队员立即整改的要求。执法队员针对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条例及处罚依据进行了现场解释,并拍照留证。在询问过程中,执法队员重申了有关法律条款,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当事人表示吸取教训,保证今后此类现象不再发生。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经营者。

如今,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民对垃圾分类意识得到了相应的提高,有关垃圾分类的常识和宣传相比以前已经深入人心,但垃圾混投和乱堆放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此类工作仍任重而道远。为在全镇范围内把垃圾分类的执法工作全面铺开,实现垃圾分类整治与宣传全覆盖,马陆城管中队将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对居民小区、沿街商区、物流园区、厂区等开展全方位检查,采用罚教结合的方式,将垃圾分类的执法工作不断深入、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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