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装修擅自改建电梯厅 马陆城管快速处置责令恢复

发布时间:2023-04-07 点击数:

拆除电梯厅内墙体及窗户,擅自改建电梯厅外物业共用部分,内外连成一片违法占用,不听物业劝阻。近日,位于合作路719弄某号二楼的住户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马陆城管中队快速处置,并责令恢复原状。

据了解,该户型为一梯二户双开门,电梯厅北部原有一堵墙,墙体上部有窗,将内外区域分隔开。该业主在装修时,将该面墙连同窗户一并拆除,使内外区域打通,并在顶部安装上铝合金材质的玻璃顶,三面墙体全部贴上瓷砖,形成一狭长封闭区域,以便私用。执法队员进一步了解,搭建过程中物业曾劝阻,但对方置之不理。

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马陆城管中队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将二楼电梯厅被拆除的墙体及上部窗户恢复,并将电梯厅外上空部位安装的铝合金玻璃顶拆除。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行为违法并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表示愿意尽快配合整改。

后续,马陆城管中队对上述地址复查发现,电梯厅外违法搭建的玻璃顶已经拆除,北面墙体及上部窗户也已恢复。

未来,马陆城管中队将继续加大对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的巡查整治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还居民们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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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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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