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督促商户清除违规招牌 整治户外招牌未备案
发布时间:2023-04-13 点击数: 次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户外招牌管理,落实沿街商户招牌规范设置的执法工作,维护市容市貌,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马陆城管中队高度重视日常巡查和投诉中发现的此类问题,依法开展整治行动。
近日,执法队员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育英南街某居民楼门口有人正在安装广告牌。执法队员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发现该处确有一家商铺,商铺门外南侧上方设置有户外招牌,执法队员现场拍摄、测量,对招牌的内容及规格进行记录。经询问,该处商铺负责人表示该招牌是其委托广告公司安装的,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城管队员针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核实,责令其尽快拆除。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设置前款以外的户外招牌的,设置者应当在设置前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户外招牌设置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创造条件、提供指导和支持。设置户外招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随后,执法队员在规定期限届满后再次来到上述地点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将违规招牌自行拆除。
今后,马陆城管中队将依托社区管理、网格巡查、群众举报等发现机制,积极处理该类案件,督促商户及时拆除违规设置的,并加强户外招牌备案管理,做到宣传与处罚相结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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