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整治 规范生活垃圾有序投放
发布时间:2023-05-10 点击数: 次
为进一步促进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维护辖区市容环境整洁,马陆城管中队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积极整治垃圾堆放、垃圾混投等违法现象。
日前,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裕民南路进行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发现某商户门口防治垃圾桶3只,其中1只桶身标有“有害垃圾”的红色垃圾桶内有干垃圾,属有害垃圾与干垃圾混投,执法队员当即要求立即整改。商户负责人承认这些干垃圾确系其本人丢弃,但以刚开门营业,准备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当场整改。执法队员遂告知其违法事实及相关的法律依据,进行进一步开展行政处罚。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经营者。
事后,该商户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表示今后吸取教训,积极配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未来,马陆城管中队将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并且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宣传,通过对居民小区、沿街商户、物流园区、厂区等的全面检查,将垃圾分类执法宣传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