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开展沿街商铺检查工作 整治生活垃圾混投

发布时间:2023-05-17 点击数:

为促进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维护辖区市容环境整洁,马陆城管中队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通过对沿街店铺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治生活垃圾堆放、垃圾混投等违法现象。

日前,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云屏路白银路进行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发现该处店铺工作人员在其门口的干垃圾收集容器中倾倒湿垃圾,执法队员当即要求其立即整改。该工作人员承认混投垃圾系其所为,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当场整改。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经营者。

事后,当事人接受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积极配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未来,马陆城管中队将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并且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宣传,加强对居民小区、沿街商户、物流园区、厂区等的全面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切实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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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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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