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 马陆城管深入在建工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发布时间:2023-06-02 点击数: 次
为促进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维护辖区市容环境整洁,马陆城管中队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工作,通过对居民小区、沿街店铺、商区、厂区、物流园区、在建工地等领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治生活垃圾堆放、垃圾混投等违法现象。
日前,马陆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在开展生活垃圾日常检查的巡查过程中,发现双单路合作路东侧的某在建工地存在干湿垃圾混投现象,该工地某工作人员将泡面、盒饭、剩菜等湿垃圾投放入干垃圾桶收集容器中。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劝阻,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当事人称有急事,难以当场进行整改,故而拒绝。后由工地保洁人员清理干净。执法队员告知其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依据。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经营者。
未来,马陆城管中队将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工作,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在全镇范围内全面铺开相关执法检查,并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与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