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店铺垃圾收集容器缺失 执法队员责令整改
发布时间:2023-07-06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为维护辖区内市容市貌整洁,全方位落实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马陆城管中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及生活垃圾分类检查执法工作。
近日,执法队员对裕民南路沿街商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发现其中一家店铺存在未设置垃圾投放容器的情况,四分类垃圾桶均缺失。执法队员联系店铺负责人,向其核实上述情况,负责人承认其违法事实,称原垃圾桶破损后尚未购置新的垃圾桶。执法队员耐心阐述相关条款,解释政策,责令该店铺限期改正。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二)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应当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湿垃圾、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应当成组设置。(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
随后,执法队员再次来到上述工地进行复查,发现该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已按照规定设置齐全,颜色及标识也已配备到位。执法队员拍照取证,并再次重申相关规定与注意事项,督促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今后,马陆城管中队将继续拓展工作领域,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居民小区、沿街店铺、工业园区、厂区及在建工地等区域全面铺开,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文明理念,保障城市和谐发展,打造宜居新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