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马陆城管开展工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范设置检查

发布时间:2023-07-20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为切实加强工地生活垃圾管理,近日马陆城管中队针对工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内容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队员巡查至申裕路丰硕路口工地,发现该处垃圾收运点未设置可回收垃圾与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属于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执法队员通过联系工地负责人核实情况,并责令其限期改正。但执法队员在期限届满后对该地点进行复查时,发现工地并未对此现象进行整改,其收运点仍缺失上述两类垃圾收集容器。经询问,该负责人表示其单位的采购人员工作疏忽,导致购买的垃圾收集容器没有及时送来。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二)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应当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湿垃圾、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应当成组设置。 (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

下阶段,马陆城管中队将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展开生活垃圾分类整治,及时发现生活垃圾分类不按规定投放、收集容器不规范设置等相关问题,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文明理念,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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