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物业监管存懈怠 城管执法不姑息

发布时间:2023-08-24 点击数:

物业对小区内违法行为有发现、制止、上报的职责。为切实加强物业与城管的管执联动,敦促物业依法履行职责,日前马陆城管中队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开展监督、教育,落实行政处罚。

近期,马陆城管中队接到12345平台举报,称城固路某小区存在违章搭建建筑物的行为,且部分建筑结构已成型。

执法队员接报后立即赶往该处进行核实,现场发现涉案的房屋共计2套,其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存在违法搭建及破坏房屋外貌等违法行为。由于物业拒绝出面,城管执法队员联系到该小区所属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到社区从未收到过物业公司反映业主上述违法行为的报告。执法队员通过查找物业企业信息,搜集相关证据,对物业公司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马陆城管中队将继续推进房屋管理执法工作,对于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等违法行为予以及时发现并制止,责令整改,同时,积极督促物业尽到管理责任,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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