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加强沿街店铺日常巡查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发布时间:2023-09-08 点击数:

为进一步维护辖区内市容市貌,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马陆城管中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及生活垃圾分类检查执法工作。

近日,执法队员在宝乐路进行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商铺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均为缺失状态。执法队员立即联系商铺负责人。经询问,该商铺负责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表示店里本来配备了垃圾桶,但后来破损,弃用后未及时购置新的垃圾桶。执法队员了解情况后,向其耐心解释相关条款,责令该店铺限期改正。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整改期限到期后,执法队员再次来到上述工地进行复查,发现该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已按照规定设置齐全,颜色及标识也已配备到位。执法队员督促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未来,马陆城管中队将持续开展并充分重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严格执法,进一步打造宜居整洁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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