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规范经营秩序 保障健康安全
发布时间:2023-09-19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近期,马陆城管中队接到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移送案件,上海某美容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双单路的该美容院,该店正在营业。店长向执法队员出示了营业执照,却无法提供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执法人员立刻拍照取证,当场告知其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并现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立案调查。
之后,该店店长至马陆城管中队接受询问调查,其称该店于2022年6月开始对外营业,经营美容美发服务,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卫生许可证。2023年8月区卫健委检查发现后,该店已申请卫生许可证,目前尚未办下来,并承认了其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法事实。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执法队员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卫生许可证。
9月7日,执法人员对该美容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复查,发现该公司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未来,中队将加强对辖区内经营场所的执法检查,促进公共经营场所合法有序经营,保障市民群众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