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加强沿街店铺规范管理 整治违规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发布时间:2023-09-21 点击数:

为了维护辖区市容市貌整洁,落实生活垃圾管理执法,近日马陆城管中队执法队员来到阿克苏路巡查,开展日常生活垃圾检查执法。执法过程中,发现一家沿街商铺未按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现场各垃圾桶缺失。

该店铺负责人称其店铺原有的垃圾桶已经污损,因此已作回收处理,还没来得及购置新垃圾桶。针对这个情况,执法队员向其耐心阐述相关法律条款,解释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同时责令该店铺限期改正。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随后,执法队员再次来到上述工地进行复查,发现该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已按照规定设置齐全,颜色及标识也已配备到位。执法队员再次拍照取证,并再次就生活垃圾管理的各注意事项进行宣传教育,督促该商铺负责人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加强日常监管。

未来,马陆城管中队将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执法检查,针对店铺容易出现的不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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