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城管联合卫健委 整治无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发布时间:2023-10-11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为有序推动辖区内公共营业场所的规范化,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城市经济健康发展,马陆城管中队联动区卫健委开展对沿街商铺的督查巡检,针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商户,依法采取行相应整治措施。

日前,中队执法队员根据区卫健委移交的相关案件材料,至双单路某商户开展检查,发现该处店铺正在营业,执法队员现场未发现《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也表示无法出示此证。经过进一步询问调查,该商户负责人承认其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表示在之前已接受过卫健委的询问,当时他们已经申请了卫生许可证,但截至目前,尚未审批通过。

执法队员了解到该单位开始营业的具体日期,并告知其违反条款的内容,对其采取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随后,执法队员再次来到该处进行复查,发现该商户已办妥卫生许可证,现场整改完毕。

未来,马陆城管中队将持续开展该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多部门联动管理,实现整治工作长效常态,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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