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物业履职不到位 城管整治开罚单

发布时间:2023-11-09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为切实加强物业与城管的管执联动,敦促物业依法履行职责,从根源上杜绝违建等现象,马陆城管中队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开展监督、教育,落实行政处罚。

日前,马陆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在社区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小区三栋居民房屋正在施工,在对屋面漏水维修过程中存在擅自改建行为,物业人员不在现场。执法队员立即核实该小区所属物业服务企业,联系到该小区项目物业经理。其承认由于公司管理工作上的疏忽,没有把相应的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发现业主违规装修,未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及上报。执法队员针对以上情况,对该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义务的违法事实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事后,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方面的管理,及时发现并督促业主整改,积极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今后,马陆城管中队将继续加强与物业之间的工作联动,通过行政手段警示物业公司落实监管义务,督促业主自觉遵纪守法,减少违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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