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沿街店铺违规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城管出击检查
发布时间:2023-11-30 点击数: 次
为了维护辖区市容市貌整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管理,马陆城管中队执法队员持续开展日常生活垃圾执法检查,针对居民小区、沿街商铺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整治。
近日,执法队员来到裕民南路,在某公司垃圾分类收运点位处发现有部分干垃圾收集容器颜色、标识等不符合要求,且现场未配备湿垃圾收集容器。执法队员立刻上前,联系相关负责人员了解具体情况。经核实,该处垃圾收集容器确为其单位设置。执法队员告知负责人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责令其按时整改。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诺积极整改。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随后,执法队员再次来到上述地点进行复查,发现该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已按照规定设置齐全,颜色及标识也已配备到位。执法队员拍照留证,并再次强调生活垃圾管理的各注意事项,督促该单位负责人提高自身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日常监管。
未来,马陆城管中队将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将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联动相关部门,长效管理,加大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将此类工作做深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