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城管检查沿街店铺 督促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范设置
发布时间:2024-02-01 点击数: 次
为了维护辖区市容市貌整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管理,马陆城管中队执法队员持续开展日常生活垃圾执法检查,针对居民小区、沿街商铺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整治。
近日,执法队员在白银路沿街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商铺存在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现象。该商铺内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2处,但均缺失相关标识,未标明收集容器种类。执法队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当场告知该店负责人违法内容及事实,拍照取证,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并表示愿意配合政府部门积极整改。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随后,执法队员再次来到上述地点进行复查,发现该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已按照规定设置齐全,颜色及标识也已配备到位。执法队员拍照留证,并再次强调生活垃圾管理的各注意事项,督促该单位负责人提高自身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日常监管。
今后,马陆城管中队将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并联动社区、物业等相关部门,加大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切实履行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的职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