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城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 整治店铺收集容器不规范设置
发布时间:2024-03-21 点击数: 次
为了维护辖区市容市貌整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管理,马陆城管中队执法队员持续开展日常生活垃圾执法检查,针对居民小区、沿街商铺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整治。
近日,执法队员日常巡查至宝安公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时,发现某酒店内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未设置齐全,只有一个黑色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执法队员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指出酒店内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颜色标识及数量等都不符合规范要求,已违反相关法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负责人承认以上事实,表示愿意立即整改。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随后,执法队员再次来到上述地点进行复查,发现该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已按照规定设置齐全,颜色及标识也已配备到位。执法队员拍照留证,并再次强调生活垃圾管理的各注意事项,督促该单位负责人提高自身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日常监管。
今后,马陆城管中队将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并继续推进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执法模式,联动社区、物业等相关部门,加大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切实履行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的职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