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小区内“飞线充电” 马陆城管开出首张罚单
发布时间:2024-06-03 点击数: 次
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随意走线、不规范充电等现象,不仅影响着市容市貌,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近日,随着《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修改的正式实施,针对非机动车的新增城管执法事项,马陆城管中队开出了该镇首张“飞线充电”罚单。
6月1日上午9时,马陆城管中队执法队员来到沈徐路某小区,发现某栋楼的阳台窗户飞出一根长长的“尾巴”,一辆电动车正在墙边进行充电,还时不时发出“吱吱吱”的充电声响。执法队员立即上前敲开该户房门,让当事人立即停止充电。
据悉,该小区是动迁小区,人员结构复杂,飞线充电现象较为普遍,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此前,马陆城管中队联合公安、消防和社区工作人员曾上门进行宣传,告知“飞线”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希望居民们不要再 “飞线”给电动车充电。大部分居民表示配合和理解,主动收起了电线。但有一些居民还是贪图方便,存在侥幸心理,仍然给电动车飞线充电。
“我就是图个方便,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也没考虑安全隐患,实在是不好意思。”经过执法队员的安全和普法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规范自身行为,并积极向身边人进行宣传。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且立即整改,根据最新修改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马陆城管执法队员开出首张罚单,对当事人作出简易处罚。
对于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问题,马陆城管中队队长金逸表示:“修改后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从6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电动自行车与蓄电池进行停放处置以及充电的区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希望广大市民群众遵守法律规定,坚决杜绝不规范充电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和美好的生活环境。”
下一步,马陆城管中队将继续加强普法宣传及巡查管理力度,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管控,全力消除不规范充电安全隐患,切实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
普法知识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 2024 年 5 月 10 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城管提醒您:飞线易火,切勿私拉,否则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