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中队:机动车道涂写广告 马陆城管积极整治

发布时间:2024-08-27 点击数:

为营造整洁干净、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全面切实履行城管职责,近日,马陆城管中队在街面巡查过程中处置了一起机动车道乱涂写案件,对当事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位于合作路洪德路的现场,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对涂写内容进行了文字记录,系修车补胎等内容,摄取照片作为重要证据留存,提取有效信息,根据广告中预留的电话联系到涂写者,要求其到队部进行处理。

询问中,该当事人承认乱涂写系个人行为,称共涂过二十次。执法队员告知其违法事项及相关法律依据,以及对城市市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责令其限期清除涂写的广告,恢复机动车道原貌。当事人表示愿意配合整改,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清除,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对以张贴、悬挂、刻画、涂写、散发等形式组织发布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随后,执法队员再次来到该涂写处进行复查,发现涂写的广告已清除,路面已恢复原貌,遂进行拍照留证。

今后,马陆城管中队将继续推进“五乱”现象的查处整治,针对其易反复、易回潮的特点,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除,促进落实此类问题的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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